申請書及範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8
- 資料點閱次數:2896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填 表 說 明
一、ø標記者,請依需要填入,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人,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
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為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者,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申請機關檔案有檔案法第18條定情形之一者(如:有關國家機密者、有關學識技能檢定資格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有人事及薪資資料者、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本分署得
予駁回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各機關檔案閱覽規則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應用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定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八、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收費,係依據檔案管理局發布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
九、申請書填妥後,可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寄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地址:嘉義市中山路96號。
電話:05-2711133
傳真:05-2786613
十、受理單位審查申請案件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經通知後請於7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