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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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分署設置:
一、執行單位: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
二、行政單位:1.秘書室 2.人事室 3.會計室 4.統計室 5.政風室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各科室業務職掌
執行一科、執行二科及執行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協調及聯繫。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監督及審核。 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之審議及處理。 四、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分署有關行政執行法規及司法行政事務之審議事項
二、行政執行法規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及編譯事項
三、施政報告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四、綜合計畫與研究發展、公文管制與稽催、為民服務工作之規劃、督導與考核及其他管制考核事項
五、印信典守事項。
六、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管理及出納事項。
七、工友及技工之管理事項。
八、財產、物品管理及宿舍維護事項。
九、辦公室維護、營繕及採購案件之辦理事項。
十、本分署會議各項議事相關資料準備、簽報及紀錄事項。
十一、公文之收發、繕校、檔案管理及文件資料之印製事項。
十二、上級交辦及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之事項。
人事室:
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掌理嘉義分署人事事項。
政風室:
政風室掌理嘉義分署政風事項。 未設政風室者,其政風業務由分署指定人員兼辦,並受行政執行署政風室指導。
會計室:
會計室或會計員掌理嘉義分署歲計及會計事項。
統計室:
統計室或統計員掌理嘉義分署統計事項。
嘉義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