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安全維護宣導:郵包炸彈案例宣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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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02年12月苗栗縣卓蘭鎮鵝肉店徐姓少東從鵝肉店打烊回家,收到炸彈包裹,徐姓少東看到包裹不疑有他隨手拆開,發現外包裝的紙盒內還有 1 個類似裝茶葉的鐵罐,才剛旋轉扭開,就傳出爆炸聲響,徐姓少東遭到炸傷送醫,經急救後無生命危險。警方蒐證發現,包裹內藏有電池、電線、鎢絲、火藥以及鐵釘,傷人意味濃厚。警方把包裹帶回蒐證發現,鐵罐中裝有電池、電線、鎢絲和火藥之外,還有數十根鐵釘,顯示安置包裹的炸彈犯,意圖傷人甚至有可能致人於死。
◎案例二
95年9月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寶華成豐證券投信公司」,驚傳郵包炸彈爆炸案。該公司副總經理在拆看一只不明人士寄來的包裹時,包裹突然爆炸,該名副總經理雙手五根手指被炸骨折,另臉部、胸部多處受傷,經送台大醫院急救後,暫無生命危險。警方據報到場勘驗,初步證實爆炸是炸彈郵包所造成,警方經查這只炸彈郵包,是由不明人士從北縣三芝鄉北勢子路一家「7-11」便利商店,委託統一連速公司宅急便遞送,收件人指明給該名副總經理。
◎對爆裂物的認識與防處
(一)認識爆裂物
1、定義:指有爆發性且有破壞力,可於瞬間將人員、物品殺傷或損毀者。
2、觀念:過去多以為爆裂物的外型都是鐵殼有風尾葉的炸彈,而現在多是經過偽裝成不易發覺其危險性徵候的日常物品,如信件、包裹、禮盒、食品或手提箱等詭雷炸彈。
3、種類:有土製炸彈、信件包裹炸彈、其他可塑性炸彈等。
4、引爆:引爆裝置方法很多,可藉壓發、拉發、震動、感應、遙控或其他方式誘使接通電路而引爆電雷管,造成爆炸。
(二)如何發現可疑爆裂物
1、如發現可疑信件、包裹、箱篋,或有聲響之不明物品,和不確定物主的任何一件普通日常用品,及各種違常棄置的有價物品,在心理上都應提高警覺-假設它是一件爆裂物。
2、非熟悉之郵務人員或身分不明人士投寄或送達之信件、包裹、禮盒,具有陌生地址、筆跡、怪味,或是厚薄、重量不均,有線頭突出、有針孔、破損、油漬、以帶密縛等有違常理的狀況都應謹慎。
(三)發現可疑爆裂物的處理
1、「不要碰它」、「更不要動它」;凡受過良好訓練的電子技術人員,都可以製造出一般處理人員無法破解的引爆裝置,處理不當,頃刻間即造成重大災害。
2、利用偵檢器材試探有無金屬反應。
3、迅速報告本機關主管單位處理。
4、撤離現場人員,設置警戒範圍,禁止任何人接近。
5、查看附近有無類似或其他可疑爆裂物。
6、移開附近易燃、易爆物品,關閉電源總開關。
7、利用阻絕物體加以隔離,如輪胎等可以防止爆炸引起之震波及四散飛射之物體。
(四)防範爆裂物應採措施:
1、擬訂防範爆裂物計畫,定期實施檢查與演練。
2、訓練收發人員及機要人員,養成習慣性高度警覺及具有使用偵檢器材辨識、處理可疑郵件或包裹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