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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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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宣導:地震的防護及應變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455

防震要領

(一)平時之防震措施:

.平時即要瞭解個人所處環境四周,何處為最好的避難所及避難逃生路線。

.家中應備有急救箱,手電筒、收音機等。並讓家人知道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要讓人知道瓦斯、自來水及電源開關位置,以便在地震發生時得以迅速關閉,機關則應指定專人負責。

.室內燈具、擺飾、櫥櫃等應裝置牢固,重物放置於較低之儲藏櫃中,以免震動時掉落傷人。

(二)地震時之防護措施:

.保持鎮定,迅速關閉電源,瓦斯開關。

.在室內應躲在堅固家具下,並以枕頭、棉被等物品保護頭部,或靠建築物中央的牆、支柱旁站立,並遠離窗戶,以免玻璃震碎時被刺傷。

.勿使用蠟燭、火柴、打火機或其他明火照明,以免瓦斯洩漏時發生爆炸。

.聽從指導疏散,應使用樓梯較為安全,不可使用電梯。

.如在行駛中的車輛內,勿緊急煞車,應注意前後左右狀況,減低車速,將車靠邊停放,並留在車內直到震動停止。

.在室外時,應站於空曠處,勿靠近小巷、牆邊、電桿、斷崖及河邊。

(三)地震後之處理措施

.查看周圍的人有無受傷,如有必要,予以急救或儘速送醫。

.檢查水、電、瓦斯等之管線有無損壞,如有損壞應立即關閉開關,通知瓦斯公司搶救或水電工修復。

.打開收音機,收聽緊急狀況指示,避免使用電話、因此時電話需作緊急通信之用。

.離開受損之建築物,避開垂下之電線,儘可能穿著硬底鞋,以避免被玻璃碎片及碎物割傷。

.遠離海灘、港口附近地區,以防海嘯侵襲,即使在地震後相隔數小時亦應小心。

.勿留在陡峭山邊或易發生山崩、地滑之處。

.主震過後可能會有強烈餘震發生,最好在空曠安全之場所暫行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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