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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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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宣導:用電安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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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392

鑒於電視新聞偶會報導民眾因使用電器不慎,導致電線走火引發火災之新聞,為提昇使用電器之安全觀念,蒐編相關注意事項:

一、裝置電器時應注意事項::

(一)燈泡或其他電熱裝置,切勿靠近易燃物品,尤其不可在衣櫃內裝設電燈,以免自動開關失靈引起火災。

(二)用電不可超過電線許可負荷能力。

(三)增設大型電器時,應先申請重新裝設屋內配線或電錶後再使用。

(四)切勿自接臨時線路或任意增設燈泡及插座。

(五)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項電器。

二、平時使用應注意事項:

(一)使用電器時,應注意遠離易燃物品,以免不慎引起火災。

(二)使用過久的電視機,如內部塵埃厚積,則很容易使絕緣劣化發生漏電,或因蟲鼠咬傷,將配線破壞,發生火花引起燃燒或爆炸,應特別注意維護及檢查。

(三)電熱水器發生爆炸案已有多起,應隨時注意檢查其自動調節裝置是否損壞,以免發生高熱引起爆炸。

(四)電器在使用時切勿讓小孩接近玩弄,以免觸電或引起火災;離家外出,應將室內電器關閉,以免發生火警。

三、故障排除時應注意事項:

(一)電器發生故障,有異狀首先應切斷電源開關,即時修理,以免發生短路,引起電線走火。

(二)屋內配線陳舊、外部絕緣體破損或插座損壞,都必須立即更換修理。

(三)保險絲熔斷,通常是用電過量的警告,切勿誤以為保險絲太細而換用較粗或以銅絲、鐵絲替代。

(四)切勿用潮濕的手碰電器設備,以防觸電。

(五)電線走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電源未切斷前,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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