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密宣導:公務機密維護應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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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任何文書,應熟悉保密相關法令,凡參與處理或知悉之一切公務事項,首應考慮有無保密需要,並採取適切保密措施,絕對保守機密,離職後仍應負保密責任。
二、每次下班或臨時離開辦公室,對經辦各項公務文件,不論是否涉有機密,均應將公文置於抽屜或櫃內並即上鎖,嚴格禁止公務家辦。
三、非與本身職務有關,不得窺閱或探悉他人公務上之機密資料;職務上或其他原因,所知悉之一切機密資料,非因工作上之必要不得對人談論。
四、員工出國受訓或公務考察時,應恪守保密規定。
五、因公務攜有機密資料者,應避免進入公共娛樂場所;在公用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及非公務集會中,絕不談論公務。
六、私人通信,非因工作上需要,不得涉及公務事項,其有必要涉及者,應以無機密為限;私人日記,或其他非公務使用之筆錄,不得記載任何方式所獲得之機密資料。
七、非依權責,不得對新聞媒體、記者發表有關公務談話,或洩漏公務消息。
八、大眾前或電話中接洽公務,絕不涉及公務機密;私人撰文投稿,不得涉及機密資料,亦不得以所知悉之機密資料供給他人撰寫發表。
九、凡公務上一切會商會簽意見,無論是否機密,不得因個人之示惠交際或推諉責任,向案中關係人出示或洩漏。
十、因職務而持有之機密文書,應保存於辦公處所,無繼續保存之必要者,應繳還原發單位;無法繳回者應銷燬之。
十一、發現他人對保密有疏漏輕忽情形,應即時予以勸告;對於他人竊探機密之行為,應提高警覺,並迅速向所屬長官或主管部門反映。
十二、應落實公私務隨身碟不混用、內外網電腦實體隔離等資安作為。
十三、個人之機密業務或個資名冊等資料,應加密保存。
十四、隨時檢查社群帳號(臉書、IG)是否有異常登入情形,並儘量避免張貼或於基本資料內明示工作單位、現職或承辦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