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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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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宣導:淺談機關安全維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319

「機關」是國家行政體系中具有獨立地位與職權範圍的組織體,是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的部門,亦是國家推行政務、政令,維持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單位。「機關」的組成分子是公務員,而公務員代表政府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使國家事務能正常運作。為了避免機關及員工遭受危害及破壞之虞,而影響國家安全,身為公務員的我們,必須瞭解並重視機關的安全維護工作。

所謂「機關安全維護」係指維護機關人員與重要物資、器材、設施等之安全,以防制外來的危害或破壞,所採取的各種防範措施。而影響機關安全的外來危害或破壞因素包括有天災及人為外力因素等二類,簡述如后:

一、天災:天災包括了風災、水災、火災、旱災、震災、蟲災等天然災害,如嘉南大地震、八七水災、賀伯颱風、溫妮颱風等。天災人禍雖是不可抗力之因素,然若平時提高警覺,事前做好防範及因應措施,自能減低傷亡及損失。

二、人為外力因素:人為外力因素又區分為政治因素及非政治因素等二類,分述如后:

(一)政治因素:包括有敵人、國外野心人士及國際恐怖組織等之陰謀危害或破壞活動等。

1、敵人:

敵人是危害或破壞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的主要對象,亦是影響政府機關安全的最大因素。

2、國外野心政客及國際恐怖組織:

國外野心政客暗中操縱或影響他國政治、軍事、經濟,進行諜報活動,以達滿足個人政治野心或獲取不當利益等。國際恐怖組織包括了宗教或政治狂熱分子、如回教基本教義派分子,日本赤軍旅等,以進行如暗殺、汽車炸彈案等,製造恐怖活動。

(二)非政治因素:包括有社會治安、工安或勞安事故、群眾活動及個人因素等。

1、社會治安:

例如槍擊事件、恐嚇取財、擄人勒索、縱火、搶劫竊盜、毒品氾濫、走私槍械彈藥等犯罪案件發生,這些都對機關安全工作造成潛在危機及威脅。

2、工安或勞安事故:

國營生產事業機構因機器故障或設備老舊、操作不當或人為的疏失,所造成的工安事故及勞工安全事故,致機關設施及人員的傷亡。

3、群眾活動:

係指民眾為其權益或公益,聚集眾人向政府機關陳述、請求,因常有不肖分子介入鼓煽,或滲入群眾中藉機破壞、騷擾等,致群眾情緒失控,導致事件擴大變質,引發破壞、流血或暴力之傷亡事故,而影響機關設施及人員安全。

4、個人因素:

公務員個人因精神異常或情緒失控、感情糾紛、在外結仇及人為疏失等因素,亦是危害機關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機關安全維護工作,是一項「未雨綢繆」、「防患未然」的工作,也是一項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的工作,因為一旦發生事故造成傷亡或損失時,大家才來重視,事後再來檢討加強或追究責任,均已無法改變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害事實。總之,「平時多一分防護準備,遇到事故時就少一分安全威脅」、「安全防護做得好,生命財產皆可保」。

機關安全維護工作,不僅是機關首長的責任,亦是機關內每一位員工的責任。安全維護工作的良窳,固然需要縝密的維護計畫,完善的維護設備及嚴密的維護措施來配合,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全體員工高度的防護警覺及全力的配合,始能事竟全功。唯有在機關安全、安定的前提下,才能使公務員有一個安全的辦公環境,使公務員均能安心致力於國家各項政策、政令的精研策劃及推動,落實行政革新,提高行政效率及加強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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