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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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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Q&A】貨架標示「單位定價」,消費環境更友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144

在貨架標示「單位定價」儼然是國際趨勢之情況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102年以行政指導方式對大賣場推動「單位定價」之措施;並於去 (107)12月訪視台北市等8直轄市及縣()24家賣場及超市,瞭解渠等辦理之情形;發現已有7家業者的貨架標示已實施「單位定價」;其餘業者在108219日行政指導時,大多表示願意配合。行政院消保處對業者之用心表示肯定,並認為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在建構合理的消費環境上創造了雙贏!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國際標準化組織(簡稱ISO)已於去年127日發表「單位定價」指南(21041)。所謂「單位定價」即是讓貨架上相同種類的商品能以相同單位標示價格,提供消費者清楚且易懂的資訊,進而做為選購之參考。以洗衣乳為例,貨架陳列之商品標示包含不同廠牌、不同規格(公斤、公升)、不同價格,及特惠價格等等,消費者不容易挑選物美價廉之商品。倘有「單位定價」,則無論何類商品,消費者均可以透過迅速比價而做出選擇。

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新竹縣()、屏東縣及台東縣等8個直轄市及縣()轄區24家賣場及超市進行訪視,除4家尚未明確表示外,其餘20家情形如下(詳附表)

一、102年曾進行行政指導之業者:

家樂福、大潤發、愛買、全聯、好市多、惠康及大買家等7家業者,截至本(108)3月共有1400間賣場之貨架已標示「單位定價」。

二、108219日行政指導之業者

(一)美廉社、台灣楓康及喜美超市等3家業者(758)已同意於公司下次修正標示程式時,實施「單位定價」,並陸續更換貨架標籤。屆時將增加758間超市實施本措施。

(二)雖訪視之10家農會超市尚未實施「單位定價」,惟農委會已表示願意輔導全國80餘家農會超市,並視各農會之能力,於修正標示程式時進行修正。

行政院消保處對業者之用心表示肯認之餘,為擴大「單位定價」之效益,更提出精進之作法:

一、依商品之特性(固體或液體),同類商品標示相同之單位定價:

(一)固體以公斤、公克標示。例如米、洗衣粉以「1公斤」、蛋以「100公克」作為定價之單位。

(二)液體以公升、毫升標示。例如食用油以「1公升」為單位;醬油、沐浴乳、洗髮精以「100毫升」作為定價之單位。

(三)至無法用法定度量衡標示之商品,則依業界習慣標示。例如衛生紙巾以1(1)100()為定價之單位。

二、特惠商品:

除「單位定價」、數量、總價及原價外,並標示優惠期限或相類文字(例如「售完為止」)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單位定價」雖屬行政指導之性質,但企業經營者同意配合政府的推動,值得肯定。除期許更多企業經營者(賣場、超市及供貨廠商,甚至網路業者)能自發性配合外,並鼓勵企業經營者朝向更精進之方式標示,讓消費環境更加友善。

日期:108-4-22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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