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

【消保Q&A】線上遊戲不想玩了,可否解約退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930
一、玩家可以於開始遊戲的7日內,或是從網路上付費下載相關軟體之7日內,向遊戲廠商或原購買的業者請求退還全部款項。 二、玩家可以隨時告知遊戲廠商終止契約,遊戲廠商在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30日以內將剩餘未使用之儲值金或遊戲費用,退還給玩家。但是虛擬金幣及虛擬寶物是無法申請退還。 (本文摘錄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