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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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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宣導:洩漏因公務知悉之個人資料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776
公務員洩漏個人資料給犯罪集團,法院不採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改以貪瀆圖利他人罪處以重刑。健保局員工王○○,就因為將投保人資料洩漏給朋友,結果被地方法院依涉及圖利他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顯示法院對個資保護的重視。 92年間,在健保局擔任辦事員的王○○,陸續利用職權查閱及列印投保人的住址與影像,交付給經營討債公司的友人吳○○,前前後後共交付約一百筆資料。 吳○○及其員工就利用這些個人資料尋找債務人,從中獲得新台幣十五萬元的討債佣金;王○○雖只承認提供資料,否認有圖利犯行,而且表示未收取任何回扣,不過並未獲得採信,而被判處重刑。 被告王○○在92年間犯案時,前後不過將一百筆投保人個資洩漏給朋友,結果吃上重刑官司,值得所有公務員警惕,不要因謀取小利而身陷牢獄。 ◎洩密貪圖小便宜,害國害人害自己。 ◎留心洩密管道,恪遵應守的機密。 ◎處理業務要謹慎,以免洩密增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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