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

【消保Q&A】選購或託運冷凍(藏)食品應注意事項有哪些?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191
一、選購: (一)注意廠商食品「冷凍」櫃應維持在-18℃以下,而「冷藏」櫃應維持在0℃至7℃;冷凍食品應與冷藏食品分開貯存及販賣。貯存或陳列於冷凍(藏)櫃內時,不得超越最大裝載線。 (二)販賣業者不得改變製造業者原來設定之食品保存溫度。(例如:製造業者原來設定之食品保存溫度為攝氏-20℃以下,販賣業者即必須將該食品保存溫度維持在-20℃度以下。) (三)冷凍(庫)櫃、冷藏(庫)櫃應定期除霜,並保持清潔。 二、託運: (一)挑選優良的運送業者,不論貯存櫃或車輛廂體溫度需符合冷凍(-18℃)或冷藏(0度℃至7度℃) 之溫度,運送貨物車輛最好需備有冷凍(藏)壓縮機車輛或足夠溫度之保溫板,並區隔存放。 (二)託運時記得要向業者取得託運單憑據(內容須包括1.冷凍(藏)之託運方式、2.託運人之資料、收貨人之資料3..運送物種類、品質、數量、寄送日及指定到達日..等。) (三)收到貨品時,應即拆卸貨品包裝,檢視食品是否保持冷凍(藏)之溫度(冷凍需在-18℃以下、冷藏需0℃至7℃以下)。 (四)發現冷凍食品有脫水狀態,或是冷藏食品送達時溫度不足,因而造成毀損情形,可向業者求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