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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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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宣導:公務資料外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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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06
  • 資料點閱次數:559

案情摘要:

某政府機關主管○○○習慣將經手公文之電子檔拷貝留存備用,並經常以隨身碟再將其拷貝至家中電腦硬碟儲存運用,其家用電腦遭駭客植入後門程式而不自知,以致長期大量經手之機密文書陸續外洩。

分析:

由本案例我們可知公務人員處理公文案件若疏於注意,違反保密規定,往往造機關或個人損害,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7 條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另外依刑法第 132 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 1 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小結:

公務員將公事攜回家中處理之情形仍相當常見,但家中個人電腦防護力較低,容易遭駭客入侵致公務資料外洩,不但涉及行政責任,更須負刑事責任,為保護公務資料之安全,平時應該更加謹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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