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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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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宣導:公務員行使職權時,如遇陳抗民眾丟雞蛋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06
  • 資料點閱次數:361

一)民眾丟雞蛋亦屬帶有暴力行為的公然侮辱他人,可依據刑法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民眾如係對執勤公務員為之,可依據刑法第135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三)另可參考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1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四)如係於集會遊行時發生者,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應依集會遊行法第30條「集會、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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