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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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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宣導:電動車充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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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3
  • 資料點閱次數:571

案情概述:電動機車充電起火

某公務機關大樓前,只見某機關辦公室一片火光,不時有黑煙竄出。順利撲滅火勢 後,消防人員勘查火場發現,起火點係該辦公室地下停車場停放之電動機車充電池因充電過程接頭鬆脫引起火花,延燒至充電插座,蔓延地下一樓電動機車停車處。

清理火場時發現該電動機車之充電池呈現粉碎性的爆裂,事發造成該公所停放該處 之數十輛機車全毀;該機關辦公室天花板內相關網路及電話線路、供電及排水系統 等均受損,連同該機關辦公室各項設備及環境汙損。本案災損造成該機關辦公室無法正常運作,影響機關安全甚鉅。

策進作為

  • 機關若採購電動車,機關採購電動車時宜注意有無符合經濟部工業局(TES Taiwan E scooter Standard)要求,以及車輛與電池之保固、保養及維修等售後服務是否於契約書上載明,並考量使用效率、周邊配備。
  • 落實定期執行公務車輛(含電動車)安全檢查、保養及維修等事宜;並建立電動車電池更汰換機制或時限,機先防範充電電池老舊致生之風險。

•電動車充電設備須依相關規定增設及加裝漏電斷路器,切勿私接臨時線路或任意增設充電插座,或將電源線緊緊折曲捆綁,以免其過熱將絕緣PVC融化或用電量超載,造成電線走火。插頭端過熱或產生火花時,應立即切斷開關或拔下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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