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

機關安全維護宣導:影響機關安全之潛在因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2
  • 資料點閱次數:753

一、因電器設備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針對老舊設施應將電線設備重新拉線更新,惟同仁使用電器設備仍應謹慎,勿長期使用、勿超過負荷、以維護電器設備安全;另地下室電機房應保持通風,嚴禁堆置物品,以免發生危險。

二、下班時間值班人員未管制,造成辦公設備失竊許多單位機關為開放空間,一樓辦公場所未隔離,值日人員下班前應做好管制措施,嚴禁民眾於下班時間後在辦公場所逗留,以免辦公設備失竊或公文書遺失。

三、保全系統未設定或保全公司未即時派員處理狀況,造成辦公設備失竊建議定期加強值班人員責任與定期測試保全公司反應能力及防護效率。

四、瓣大樓遭民眾放置危險物品或爆裂物 辦公大樓周遭通常停放機車數量頗多,如遭縱火或意外可能發生嚴重後果,應加強巡查並透過全體員工共同防護;另同仁應避免與民眾發生糾紛,造成民眾心生怨恨而放置危險物品或 爆裂物,導致危安事件,或大型抗議活動應請求警察單位支援警力,避免發生抗議民眾情緒失控場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