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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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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宣導:公務車違安案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06
  • 資料點閱次數:1186

案例1

○○縣政府公務車民國00418日違規停放於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上,左後輪壓在黃色網狀線上,造成用路人視線及過往車輛行進路線受到影響,造成2部機車追撞意外。

研析:公務車執行公務時應停放於合格停車處所,勿妨礙其他車輛進出,以免發生遺憾。

案例2

民國0011月間〇〇政府環保局杜姓司機駕公務小貨車執行公務,車子突然熄火,他按下臨停雙閃燈,但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在後方30100公尺處設置故障標誌,等車子重新發動後,一酒駕騎士撞上致死,該名杜姓駕駛經判處業務過失致死罪,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

研析:應加強行車安全督導,提高駕駛警覺,建立安全駕駛觀念,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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