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

廉政案例宣導:侵占公款及合作社保管金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877
阿娟為矯正機關雇員,擔任出納職務並曾兼任合作社出納,因在外另有投資及簽賭六合彩之資金需求、代償其弟債務等,乃多次藉由業務之便,挪用侵占收容人保管金公款及消費合作社款項,且偽造銀行存款收據與他人私章等文書印鑑以領取前開款項並私吞。 大陳係總務科長兼任合作社經理,於阿娟不再兼任合作社出納,改由小沈接任時,小沈發現阿娟經手之應收帳款短缺,遂向大陳報告,大陳未及時處理,且其明知阿娟侵占公款,卻因自身投資股市失利,需款孔急,為調度金錢,竟數次向阿娟調借其所侵佔之保管金。 經機關發現合作社短缺金額達五百多萬後,首長指示將本案移送法辦;總計阿娟侵占之公款達上千萬元,因其無法填補償還,故畏罪潛逃而遭通緝。 最後,大陳依貪汚治罪條例收受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 10個月;阿娟因於案發後即逃逸無蹤,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死亡,經法院以被告死亡,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行政責任部分,該機關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以阿娟擔任出納職務期間挪用公款潛逃,決議 1 次記 2 大過解僱;大陳經法院判決確定,由服務機關依法予以免職。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