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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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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利用職務上機會索取財物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890
收容人阿虎因罹患耳朵膽脂瘤之疾病致身體不適而多次就醫,無法勝任工場內之摺紙袋作業量,高大雄得知阿虎其家屬係開設手機通訊行,便藉工廠主管之職務上機會,透過該工廠之服務員阿福,向阿虎暗示,於接見時交代家屬至高大雄之住處行賄,即可使阿虎在監服刑期間日子好過。 阿虎果然於虎媽辦理接見時,囑託轉告在通訊行工作之妹婿古正基,撥打高大雄持用之門號 09xxxxxxxx 電話與其聯絡,古正基嗣以現金購入高大雄所要之廠牌、型號之行動電話 2 支交予虎媽,並由虎媽支付 4 萬 2 千元之價金予古正基。 虎媽再聯繫高大雄,告知已備妥其所要之行動電話,約高大雄至其住處附近之東東國小前取貨。高大雄依約至東東國小前,由虎媽將上開價值 4 萬 2 千元之手機 2 支,交付高大雄及其不知情之妻。阿虎果因而減輕作業量,負責工場從事之紙袋加工產品之裝箱作業。 最後,法院依貪汚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高大雄有期徒刑 4 年 2 個月,褫奪公權 4 年,收機 2 支沒收。高大雄經法院判決確定後,依法予以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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