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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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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遴聘動手腳,巧賺鐘點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733
好處妹在機關擔任組長,負責技藝研習班的社會教育推廣,以及審核遴選聘用技藝研習班教師等業務。機關對師資遴聘程序,訂有相關規範,要求遴聘的教師,應具備基本資格,例如:曾受予任教科目相關的學校教育持有合格證書、曾受予任教科目相關的專業訓練或研習領有結業證書、各私立學校機關擔任教職(或已退休)而其任教科目與技藝研習班科目相關者等。 好處妹為爭取機關預算,平時常邀民意代表餐敘,與許多民意代表的互動良好。好處妹一心想聘請在機關當助理的放水弟,擔任技藝研習班的講師,於是利用自己與民意代表的熟識關係,親自為放水弟撰寫推薦信,後來放水弟也順利獲聘為講師。 但是,放水弟不知足,想要多兼任更多班級的教師,好領取更多的教師鐘點費,決定用親戚當人頭去應徵,這些親戚並不具備遴聘要點所要求的專業資格,放水弟更是偽造不實的教師簡歷蒙混。好處妹審核時,明知上述情形,卻仍初審通過,並交由機關首長核定,於是放水弟的親戚被聘為機關技藝研習班的教師,後續再以親戚出具委託書的方式,讓放水弟代課,包辦許多課程並領取教師鐘點費。 好處妹應遵守遴聘教師的相關規定核實審查,卻讓放水弟冒名代課,總計獲得教師鐘點費新臺幣 12 萬 5,020 元的不法利益。最後,好處妹被法院依貪汚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褫奪公權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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