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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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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利衝未迴避,女兒得好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778
大島縣政府積極推展觀光,縣政府文化局打算將行銷活動外包給專業行銷公司辦理,書記放水弟依法公告勞務採購案,公開徵求廠商投標。怎知,局長倪大偉心中已有盤算,倪大偉的女兒多金妹,擔任天天劇團團長的職務,在標案公告前,倪大偉就已把標案設計理念及經費額度等採購資訊,告訴多金妹,讓多金妹預做準備。 投標前,倪大偉和放水弟邀請多金妹參與籌備協調會,由多金妹報告活動會場的施作規劃情形,倪大偉更直接於會議中,指定多金妹擔任文化局的聯絡窗口,儼然此案已全部交由多金妹處理。放水弟並發函借用活動場地,讓多金妹在採購案開標前,事前進駐會場開始布置裝潢。 採購評選時,評選委員質疑天天劇團提供企畫書的規劃施工日期,竟然早於開標時間,放水弟卻表示廠商誤植,並以採購案有急迫需求為由,要求評選委員先核分通過,再請天天劇團修改進度表,評選委員們被蒙在鼓裡,讓天天劇團通過評選並得標。後來,天天劇團向文化局請款時,放水弟明知部分施工費用憑證開立於決標日前,擺明天天劇團在未得標時,就已先行施作,卻仍核章審查通過,讓天天劇團順利領款。 倪大偉與放水弟明知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竟於採購招標公告前,私自讓廠商先行施作;採購評選當日,放水弟掩飾廠商提前進駐施工事實,並護航廠商驗收請領。因此,天天劇團獲得新臺幣 19 萬 1,000 元的不法利益。 最後,倪大偉、放水弟等人,被法院依貪汚治罪條例第 6條第 1 項第 4 款之圖利罪,判處倪大偉 5 年 2 個月,褫奪公權 2年;判處放水弟有期徒刑 3 年,褫奪公權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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