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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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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評選眼不明,圍標分不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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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關懷當選鄉長以後,為了實現給鄉民更便利洽公環境的競選政見,努力爭取到縣政府的補助款,辦理機關內部設備與設施改善工程。 開標當日,公所建設課課長賈仙跟技士放水弟等人,進行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時,發現賺很大公司、兩光公司跟肉腳公司等 3 家廠商,投標文件有下列不符規定,卻仍然審查通過,讓他們可以進行第二階段採購評選委員會的評選:(一)兩光公司、肉腳公司沒有提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文件;(二)賺很大公司沒有提供共同投標協議書。 賈關懷、賈仙跟行政室主任吳憂等三人,同時擔任評選委員會的委員,評選過程也發現下列情形,依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應該不能決標給任何一家廠商,但他們還是讓賺很大公司得標承攬:(一)賺很大公司、兩光公司跟肉腳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建議書內容,幾乎完全相同,而且每家廠商所填寫的地址與電話都是相同的,廠商間疑似有互相掩護圍標;(二)賺很大公司的服務建議書所列單價偏高、施工項目未核實丈量,擺明想要把公所當作肥羊敲一筆。 賈關懷、吳憂、賈仙與放水弟等人,明知賺很大公司有不符合投標資格、投標廠商文件雷同、服務建議書內容不實等情,卻故意讓賺很大公司得標,並獲得不法利益新臺幣 40 萬6,670 元。最後,4 位公務員被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項第 4 款之圖利罪,判處 5 年 4 個月至 5 年 6 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褫奪公權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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