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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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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塗改酒測值,遺憾一輩子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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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曾糊塗某日接獲車禍通報,立即前往處理,在事故現場對肇事車主酒駕哥及被害人阿力施行酒測,阿力酒測值為「0」,酒駕哥的酒測值高達0.88毫克,已超過規定標準,曾糊塗帶2人回警局做筆錄。 酒駕哥與阿力在談和解的時候,警局小隊長為酒駕哥送來和解金,曾糊塗才知道原來酒駕哥是退休警察,一直以來跟小隊長交情都很好。小隊長離去後,酒駕哥竟厚著臉皮表示,他與小隊長是老同事的關係,而且民事部分也已經賠償阿力,希望曾糊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要將他移送法辦。曾糊塗陷入兩難,他知道不將酒駕哥移送是違法的,但他也想討好長官;曾糊塗心一橫,就將酒駕哥的酒精濃度測定表抽換掉,讓酒駕哥簽了酒測值為「0」的測定表後,自行離去。 曾糊塗明知酒駕哥開車肇事,且測試呼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書」裁罰及並移送法辦,卻掉包酒精濃度測定表,讓酒駕哥免受行政裁罰及刑事追訴。最後,曾糊塗被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褫奪公權2年。 溫馨叮嚀 曾糊塗違背法令規定,將業務職掌的酒精濃度測定表掉包,讓肇事者酒駕哥獲得免繳交罰鍰及受刑事追訴程序的不法利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這樣的一念之差,除讓公務生涯蒙上污點外,也影響公務員之廉潔形象,實在悔不當初。 另外,公務員如遇有請託關說案件時,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1點規定,於3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機關政風單位,登錄程序除可以保障基層承辦人的法律權益外,公務員並依循標準及作業原則,也能夠避免人情上的壓力,而不會逾越依法行政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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