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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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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偽造文書及詐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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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449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江○○等4人涉犯偽造文書、詐欺等案,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為緩起訴。 一、 江○○、顏○○、溫○○、黃○○等4人均明知臺灣鐵路管理局員工出勤注意事項、乘務旅費支領標準等規定,車長、列車長應於值乘前後至辦公室,以員工識別證刷卡簽到退,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刷卡,並應依實際乘務及整備時數報支旅費。詎其等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自104年11月間起至105年2月間止,委託他人代為刷卡簽到退,並未搭乘指定便乘車次前往指定車站值乘,或搭乘指定便乘車次返回車班組,嗣於次月將不實之便乘及整備時數登載於表單送審,致不知情之高雄車班組承辦人陷於錯誤,據以同意核撥乘務旅費共計17筆,因而詐得新台幣480元。 二、 全案經本署調查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江○○等4人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爰審酌其等皆無前科,素行尚可,又犯罪情節尚屬輕微,詐領之金額不高,且事後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將詐領之款項全數繳回,認本案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另各向公庫支付2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以勵自新。 (本文摘錄自法務部廉政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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