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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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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業務登載不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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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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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偵辦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士官詹○○涉嫌業務登載不實案,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一、  緣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為確保維修人員健康及避免造成空氣污染,於1017月間公開招標「102-104乾式除漆(PMB)及金鋼砂棚運作設備及維護案」,由○○企業社得標。詎承作廠商蔡○○明知上揭更換作業要求,基於偽造文書之犯意,於1026月間未實際更新粉塵濾心,且未依約提供專用噴砂頭罩,竟於定期保修維護紀錄表勾選為合格,而詹○○明知蔡○○未依約更換、交貨,仍製作不實測試結果報告,使廠商據之辦理驗收,足生損害於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對於涉案履約之正確性。

二、  全案經廉政署調查後移送屏東地檢署,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詹姓士官、蔡姓廠商共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陸月,得易科罰金。

(本文摘錄自法務部廉政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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