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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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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領差旅費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083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張○○涉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領差旅費案」,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一、 法務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張○○涉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領差旅費案。查知張○○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民國103年1月間起至104年6月間止,利用其出差訪視案件當事人得申請出差費之職務上機會,以不實之日期、事由、地點等事項申請出差,並申請新臺幣(下同)550元及400元不等之出差費,使新北地院不知情之人事、會計人員等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張○○確有實際至出差地點執行訪視公務,計33次,共核撥1萬5,150元出差費予張○○,致生損害於新北地院差旅費核發之正確性。 二、 全案經廉政署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偵辦。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張○○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提起公訴。 (本文摘錄自法務部廉政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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