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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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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703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警員蔡○○等人,以「假搜索、真包庇」手法,包庇臺中地區色情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一、 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下稱廉政署中調組)偵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警員蔡○○等人涉嫌包庇色情業者陳○○、謝○○並收受賄賂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於105年5月8日偵查終結,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警員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包庇圖利使人猥褻罪及偽造刑事證據罪,並另與警員吳○○、線民林○○共同涉犯刑法行使公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色情業者陳○○涉犯刑法偽造刑事證據罪,與謝○○等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賄罪及刑法圖利使人猥褻罪;色情應召站業者吳○○及色情酒店業者林○○等9人涉犯刑法圖利使人性交猥褻罪嫌;鄧○○涉犯刑法圖利使人猥褻罪嫌及詐欺取財罪嫌;巡佐賴信○○犯刑法公務登載不實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二、 本案偵辦員警包庇色情業者案件,發現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員警蔡○○,明知負有調查犯罪及取締不法之職務,涉嫌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4年間並洩漏警方掃黃勤務日期予「金○」、「紅○」等2家色情按摩店業者陳○○、謝○○賄賂,使色情業者陳○○、謝○○得以事先規避警方查緝,以為包庇。且為協助陳○○、謝○○所經營之色情場所人員脫免涉嫌妨害風化案件罪責,擬以假搜索偽造刑事證據,竟而與陳○○先行勾串,並指示警員吳○○、線民林○○製作不實筆錄與資料,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據以執行假搜索,製造該色情場所並無經營色情之假象,蔡○○並要求及接受色情業者陳○○、謝○○等人招待喝花酒以為上開包庇行為之對價,蔡○○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等罪嫌。另偵辦過程發現吳○○等3人經營「翔○」等5家色情應召站及3家色情按摩店,林○○等6人經營「美○○」色情酒店,涉犯刑法圖利使人性交猥褻罪嫌。鄧○○以替色情業者向警方行賄,俾利繼續經營色情為由,分別向上開色情業者陳○○詐取新臺幣(下同)334萬5千元、吳○○詐取54萬元花用,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嫌。巡佐賴信○○於102年8月間執行上開「美○○」色情酒店臨檢時發現包廂內男客上半身赤裸、陪酒女子上半身僅著胸罩等情,然賴○○未予以深究該酒店業者是否涉有妨害風化罪嫌,嗣返回派出所後,竟基於登載不實公文書之犯意,在其職務上所掌之員警工作紀錄簿上為不實登載,涉犯刑法公務登載不實罪嫌,全案經廉政署中調組調查後移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 (本文摘錄自法務部廉政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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