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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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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2096
一、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清潔隊隊員林○○明知崴○環保有限公司(下稱崴○公司)未向新竹市政府申請代清除處理廢棄物,不得利用其職務擅自代崴○公司清除處理,詎林○○竟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與崴○公司負責人郭○○謀議為崴○公司載運每趟次廢棄物,郭○○應交付1條香菸與林○○作為賄賂代價。林○○遂分別於民國103年11月14日、11月19日及12月12日,駕駛新竹市環保局車輛,私自將崴○公司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載運至新竹市環保局之掩埋場倒置。林○○共計收受郭○○交付之七星牌香菸3條及鋁箔包飲料一箱。 二、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認事證明確,將林○○及郭○○所涉前揭罪嫌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林○○、郭○○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交付賄賂罪嫌提起公訴,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104年10月23日判決林○○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1年;郭○○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本文摘錄自法務部廉政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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