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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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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詐領加班費案,切勿因小失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992
一、姚○○係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副工程司兼主任,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103年8月至11月間,明知未實際加班,竟仍申報加班及請領加班費,復將加班申請單及免刷卡加班簽到退紀錄表層轉不知情之單位同仁,使人事、會計人員陷於錯誤,如數撥付姚○○溢報之加班費至其薪資帳戶內,姚○○以前揭方式前後總計詐得新臺幣2萬7﹐270元。 二、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後認事證明確,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 (本文摘錄自法務部廉政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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