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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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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偽造文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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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958
屏東縣○○鎮公所清潔隊王姓隊長於民國103年4月間辦理甄選清潔隊員作業時,知悉胞妹王○○不符合上開清潔隊員甄選公告第四、4.點略以「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之規定,竟由王姓胞妹於甄試上開清潔隊員合格正取時出具載有「王○○非屬雇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等親內血親、姻親」之不實內容具結書予該清潔隊,嗣經不知情承辦人於審查上開具結書後,分別於103年4月23日、5月2日簽陳相關通知錄取人員、報請縣府備查等函稿時,王姓隊長明知函稿檢附之王○○具結書為不實內容,卻仍於函稿中核章表示認可為不實之登載,再續簽陳至鎮長核定後發文而行使之,使王姓胞妹能順利獲得錄取進用為該鎮清潔隊清潔隊員,足生損害於屏東縣○○鎮公所對於辦理清潔隊員甄選作業之正確性。 全案經廉政署調查屬實後,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屏東地檢署)偵辦,經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依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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