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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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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2716
法務部廉政署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2月共同偵辦彰化縣鹿港鎮公所公用事業管理所德利禮儀部黃○○業務員,涉嫌藉辦理鹿港鎮第一公墓納骨塔申請流程解說之機會,明知其無收取入塔費用之權限,仍向申請人施○○等人詐稱其可代收,使施○○等人將費用交予黃○○乙案,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4年3月26日判決,認黃○○業務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追繳不法所得新臺幣114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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