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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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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9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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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212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一覽表94年12月

詐騙犯罪手法

預防方式

(一) 假冒地檢署名義通知民眾出庭

 

1.大學生吳小姐接獲一通自稱「○○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某地檢署)電話,告稱吳小姐第一次並未「出庭應訊」,此為第二次出庭應訊之通知。

2.吳小姐詢問對方究竟怎麼回事?對方告知吳小姐日前曾提供個人資料給詐騙集團,包括身分證字號,因此將把吳小姐電話轉給專案之林警官。

3.吳小姐掛完電話後,立刻撥打某地檢署總機求證,總機人員請她別理會不明之詐騙電話,吳小姐得知後針對再次接獲類似電話已有心理準備及應對方式。

4.過了1 天,假冒某地檢署職員名義之歹徒再次來電時,吳小姐則反問歹徒之姓名、職稱、專線電話等,並詢問對方本身所犯何罪而須出庭應訊,以及所犯刑法第幾條等等。

5.歹徒一時心虛無法具體回答,僅一昧堅稱要吳小姐出庭應訊,吳小姐已心有定見不再慌亂,因此不予理會歹徒言語而立即掛掉電話,嗣後歹徒未再來電。

 

1.本件案例內容,係歹徒利用民眾接到地檢署(或法院)通知「出庭應訊」電話,心存緊張而受騙時,伺機告稱僅須花費幾萬元即可找人擺平官司,不必民眾出庭之詐騙手法。

2.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民眾出庭訊問,必定有傳喚通知書或其他公文書方式告知,不會僅以一通電話通知出庭,此為重要之基本觀念。

3.民眾對於地檢署通知出庭之電話有警覺性後,可進一步利用電腦網路或撥打查號臺(104)查詢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總機電話,先以電話進行查證。

4.如歹徒仍然持續來電進行詐騙時,立即反問對方職稱、電話、法條要件後,表明已知乃詐騙手法並立刻掛掉電話。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一覽表94年12月

詐騙犯罪手法

預防方式

(二) 假冒銀行貸款廣告詐騙

 

1.鄒小姐因急需資金週轉,於某日從報紙的「貸款情報」夾報廣告中,發現了一則引人注目的銀行信用貸款廣告「低利率-借100萬,月息7千」。

2.鄒小姐看到查詢電話是「0800」的客服電話,對方又自稱是「○○銀行」的「李經理」,在深信不疑的情況下,至郵局(郵局職員陳先生曾勸阻)連續匯了2次款(超貸融資過關費、簽約金)共6萬元。

3.鄒小姐為迅速領到貸款,四處向朋友借錢,已有貸款經驗的她,在焦急期待中,忽略了詐騙的警訊(超貸融資過關費不合理),直到其要求歹徒當面交付簽約金遭拒絕,且電話也已打不通後,才發覺被騙。

 

 

1.目前坊間代辦金融機構貸款業者林立,為避免歹徒冒用與銀行合作的名義,招攬代辦貸款,請上「銀行公會」網站,查詢所有銀行合法委託的機構名單、聯絡人及客服窗口資訊。

2.夾報廣告單內之借貸款及求職訊息不可過於信任,應將機關名稱與電話號碼分開查證,以「104」查詢金融機構的正確電話,再向正確的機關詢問貸款的細節,才可避免被騙。

3.詐騙歹徒利用急需資金調度人的焦急心理,佯稱可以辦「超額貸款」再以必須「打通關節」、「收買內線」為理由,騙取被害人多次匯款,本案提醒所有打算申請貸款者千萬不要相信「銀行內線配合」、「信用不良照樣可貸」等說詞,因為「所有金融機構辦貸款的審核程序及核貸標準都是一樣的」,凡有「打通關節」者,必為詐騙。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一覽表94年12月

詐騙犯罪手法

預防方式

(三) 假冒檢警單位向民眾謊稱欠款涉案

 

1.陳先生接獲「司法機關」來電,指稱他向某銀行借貸200萬未還,經銀行向警方報案,數度通知到案說明均未到,目前遭法院通緝中。

2.陳先生否認貸款,對方表示可能他遭人冒名借款,還提供一支財政部金融專線電話,表示有專人協助處理。由於他平常有注意詐騙集團相關訊息,當在電話裡聽到這裡,就知道是騙人的,掛斷電話,並到警局報案。

3.警方根據陳先生提供的電話回撥後發現,一旦被害人主動回撥,便有一位自稱是「書記官」的人告知涉案的嚴重性,讓被害人深感不安,對方隨即提供解決之道,要求被害人儘速和「特定」警察機關聯繫(歹徒謊稱之電話)。

4.當被害人去電後,會有「假警官」告知法院將暫時凍結「保管」其帳戶,同時提供另一個「安全帳戶」,要被害人到銀行辦理電話語音約定轉帳,再進一步要求被害人提供帳號、密碼,對方隨即把被害人帳戶提領一空。

 

1.歹徒向民眾謊稱遭冒名借款時,民眾應該保持冷靜,並向歹徒回應將向銀行查證,然後掛上電話。

2.如歹徒仍持續來電,可詳細反問對方姓名、職稱、電話等身分資料以作求證,如對方不願意表示或推託,肯定是詐騙立刻掛上電話。

3.立即向「165」反詐騙專線檢舉及諮詢,如已匯款則迅速向轄區派出所報案。

(四)假冒地方法院名義通知補繳費

 

1.近日司法院接獲民眾陳情指出,有冒稱台北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收發室人員打電話,要求民眾「補繳裁判費」。

2.司法院表示,各級法院收發室人員負責公文收發,並無通知補費職權。

未依法繳納裁判費的當事人,正確流程係以法院名義「書面」通知當事人依限期補繳,當事人接獲書面通知後,持通知書向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收費櫃台繳納。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一覽表94年12月

詐騙犯罪手法

預防方式

(五)假退稅詐騙電話

 

1.財政部國稅局已自94年10月31日開始,辦理93年度綜所稅第二批退稅,隨著退稅期的來臨,向165檢舉假退稅電話也明顯增加。

2.高雄市的李小姐因接到電話未經查證,被騙了10萬元。詐騙歹徒假借高雄地方法院名義通知李小姐,因「退稅憑單」經國稅局寄發未收,已退回法院,必須配合辦理「電話語音轉帳」將退稅款撥入帳戶。

國稅局為積極預防歹徒利用退稅作業詐騙,採取以下2種退稅方式:

 

 

1.納稅人申報時指定退稅款匯入帳   戶。

2.寄發「退稅憑單」,可存入帳戶,若超過1個月未存入,將作廢再寄發一次,絕不會退回到銀行或法院。

3.每張憑單上都有承辦地區稅捐機關承辦人姓名及電話,可先透過104查證以確認通知文件之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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