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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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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浮報代購票價詐取財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6
  • 資料點閱次數:145

一、 案情摘要

A 係甲機關科員,負責查緝、遣送非法逃逸外籍勞工等相關事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某年間逃逸外勞 BC 主動聯絡 A 欲自行到案,依「逾期停留、居留外國人自行出國作業程序」規定,逃逸外勞自行到案,有財力能繳納逾期居(停)留行政罰鍰及支付返國機票者,得核准其自行出國並免予收容。A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職務上辦理逃逸外勞出國事務並代購外勞遣返航班機票之機會,對 BC 刻意隱瞞機票實際價格,浮報票價金額,使急於返國之 BC 陷於錯誤如數交付,詐取額外款項新臺幣各 1,000元、4,000 元。

二、 所犯法條

A 利用職務上代購外勞遣返航班機票機會,浮報飛機票價詐取額外款項之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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