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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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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醫務行政人員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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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總醫院醫勤室醫務行政員黃○○承辦三軍總醫院105109年間之「照顧服務員暨護理佐理員勞務外包案」,明知依契約每年度應辦理合約廠商工作證換證作業,未繳回工作證之廠商依契約規定,每人次罰款新臺幣(下同)500元,罰款由三軍總醫院自每月應付驗收款項中抵扣。詎其竟基於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之犯意,僅就未繳回之部分張數依契約扣款,其餘部分則向承攬廠商佯稱以每張500元收取現金之方式,充作罰款並由其保管而未繳庫,致廠商陷於錯誤進而交付之,黃○○得款後將詐得現金作個人花用,俟東窗事發始要求廠商取回現金並按契約扣款。

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派駐廉政署檢察官偵辦,認被告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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