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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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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QA】學生申請信用卡的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2
  • 資料點閱次數:304

1.金管會已經規定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年齡須年滿二十歲,附卡持卡人年齡須年滿十五歲。

2.對於二十歲以上的學生申請人,發卡機構應將發卡情形通知持卡人的父母,請他們特別注意持卡人的使用情形。發卡機構對於全職學生核發的卡片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且每家發卡機構所核給的總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

3.申請書填寫未表明學生身分者,如經由其他管道或接獲家長反映其子女為具有學生身分的正卡持卡人,且有超出清償能力刷卡情形時,應立即配合處理並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其學生身分,以利其他發卡機構對學生申請信用卡之管理。

4.發卡機構禁止對學生族群促銷或推介信用卡。金管會亦要求各金融機構除現金儲值卡外,不得核發將金融功能(含金融卡、信用卡、現金卡等)附加於學生身分功能卡片上。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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