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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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問與答 |
一、什麼是檔案應用? |
答:檔案應用指民眾可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機關須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 |
二、什麼是國家檔案?什麼是機關檔案? |
答:國家檔案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而移歸中央主管機關管理與保存之檔案。機關檔案指由各機關自行管理與保存之檔 |
三、如何查詢國家檔案及各機關檔案之目錄? |
答:國家檔案可至檔案管理局首頁點選「一般民眾」之「國家檔案資訊網」進行查詢。 |
四、申請應用本分署檔案的方式有那些? |
答:可至本分署網站https://www.cyy.moj.gov.tw首頁點選「檔案應用服務」下載「檔案應用申請書」,或親至本分署索 |
五、本分署檔案應用服務電話、地址及檔案應用處所位置? |
答:服務電話:05-2711133轉165(檔案室)。 地址:嘉義市中山路96號。 檔案應用處所位置:本分署檔案室。 |
六、申請檔案應用應備妥那些證明文件? |
答:申請人為個人,應出示核准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由承辦人員陪同閱覽資料、卷宗。 |
七、本分署得拒絕提供申請應用之情形有那些? |
答:依檔案法第18條,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關得拒絕申應用: |
八、核准應用之檔案如有一部份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如何處理? |
答:採取「分離原則」: |
九、本分署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時間? |
答: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
十、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是否需要費用? |
答: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費新台幣20元;不足2小時, 以2小時計算。複製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