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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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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25
  • 資料點閱次數:2721

 

檔案應用問與答

 

一、什麼是檔案應用?

 

答:檔案應用指民眾可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機關須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
    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提供檔案及還卷事項。 

 

二、什麼是國家檔案?什麼是機關檔案?

 

答:國家檔案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而移歸中央主管機關管理與保存之檔案。機關檔案指由各機關自行管理與保存之檔
    案。 

 

三、如何查詢國家檔案及各機關檔案之目錄?

 

答:國家檔案可至檔案管理局首頁點選「一般民眾」之「國家檔案資訊網」進行查詢。
    各機關檔案目錄可至檔案管理局首頁點選「檔管人員」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進行查詢。
    檔案管理局網址:https://www.archives.gov.tw/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電話:(02)8995-3700 

 

四、申請應用本分署檔案的方式有那些?

 

答:可至本分署網站https://www.cyy.moj.gov.tw首頁點選「檔案應用服務」下載「檔案應用申請書」,或親至本分署索
    取「檔案應用申請書」,填妥後親自送件或郵寄本分署。

 

五、本分署檔案應用服務電話、地址及檔案應用處所位置?

 

答:服務電話:05-2711133165(檔案室)。

地址:嘉義市中山路96號。

檔案應用處所位置:本分署檔案室。

 

六、申請檔案應用應備妥那些證明文件?

 

答:申請人為個人,應出示核准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由承辦人員陪同閱覽資料、卷宗。
    申請人如係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委託代理人申請,應另提出委託書。 

 

七、本分署得拒絕提供申請應用之情形有那些?

 

答:依檔案法第18條,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關得拒絕申應用:
   (一) 有關國家機密者。
   (二) 有關犯罪資料者。
   (三) 有關工商機密者。
   (四)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五)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六)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七)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八、核准應用之檔案如有一部份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如何處理?

 

答:採取「分離原則」:
    檔案可拆卷者,將不宜公開之部抽離後提供應用。
    檔案不可拆卷者,將不宜公開之部分適當隱藏或遮蓋影印提供應用。 

 

九、本分署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時間?

 

答: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十、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是否需要費用?

 

答: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費新台幣20元;不足2小時, 以2小時計算。複製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每
    張3元。複製檔案,如需另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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