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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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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例如銀行存款)終局執行流程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28
  • 資料點閱次數:1020

表九: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例如銀行存款)終局執行流程圖(詳細如下圖)

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例如銀行存款)終局執行流程圖

1. 流程起始點

  • 裁定扣押命令:執行機關首先裁定扣押命令,這是針對第三人所持有的金錢債權(例如債務人存款)的執行起點。
  • 通知債務人及第三人:裁定後,執行機關會通知債務人及第三人(通常是存款銀行或其他持有金錢債權的機構)。

2. 第三人對扣押命令的回應

  • 第三人收到通知後,需要針對債務人的金錢債權進行聲明,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 第三人承認債務:第三人確認持有債務人的金錢債權,並依命令進一步處理。
    2. 第三人提出異議:若第三人認為扣押命令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主張不承認該債務,可提出異議,執行程序可能進一步延遲或進入調查階段。
    3. 第三人未依命令回覆:若第三人未回應或不配合,執行機關可能採取進一步措施,如處以罰則或法律行動。

3. 命令移轉程序

若第三人承認債務,則執行機關將命令第三人將債務移轉至執行機關指定的帳戶(或作其他安排)。此過程包括:

  • 處理移轉命令:第三人按照命令執行金錢的劃撥或移轉。
  • 未能移轉處理:若第三人未按照命令移轉,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或強制執行。

4. 特殊情況處理

  1. 債務人或第三人提出訴訟
    • 債務人或第三人若不服執行命令,可依法提出訴訟。
    • 訴訟進行期間,執行可能中止,待法院裁決後再決定是否繼續。
  2. 執行命令撤銷或停止
    • 若法院裁定執行不合法或無效,執行命令將撤銷,流程終止。
    • 若執行程序已完成,但出現異議成立的情況,可能需返還已執行的金錢。

5. 分配與結案

在執行命令完成後,執行機關會將扣押的金錢進行分配:

  • 若無其他異議:依分配表進行債權償還,並結束執行。
  • 若有異議:需進一步處理異議問題後再決定分配結果。

6. 特別注意事項

  • 債權未滿足執行條件:若債權人未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或條件,執行可能無法進行。
  • 涉及多方利害關係:若債務人與第三人、債權人之間存在複雜的利害關係,流程可能進一步延長或需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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