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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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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終局執行流程簡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1676

動產終局執行流程簡表

  • 定期執行
  • 現場查封,並依法交付保管
  • 應為查封登記者,通知為查封登記
  • 貴重物品而其價格不易確定者應鑑價(如古董等),特定情形訂底價
  • 定期拍賣
  • 公告拍賣
  • 第一次拍賣可能情況如下:
  • 無人應買:
    1. 承受
    2. 未承受:
      • 非顯有賣得相當價金之可能
        1. 撤銷查封,拍賣物返還義務人
        2. 如有查封登記者,應通知塗銷查封登記
        3. 債權已滿足受償者,依規定報結並歸檔
        4. 如債權為滿足受償者,另為其他執行行為
      • 顯有賣得相當價金之可能,再行拍賣
  • 有人應買:
    1. 拍定或承受:
      • 繳清價金、交付拍賣物
      • 如有查封登記者,應通知塗銷查封登記
      • 發款
      • 債權已滿足受償者,依規定報結並歸檔
      • 如債權為滿足受償者,另為其他執行行為
    2. 未拍定亦未承受:
      • 再行拍賣
      • 撤銷查封,拍賣物返還義務人
      • 如有查封登記者,應通知塗銷查封登記
      • 如債權為滿足受償者,另為其他執行行為

動產終局執行流程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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