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處理流程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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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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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異議處理流程簡表
1.義務人聲明異議收文後送交承辦股。
2.書記官製作執行經過報告書,送行政執行官製作審查意見書,呈分署長核定。
3.聲明異議有理由:應停止該執行行為,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聲明異議無理由:將異議書送分案,併報告書、意見書送執行署決定。
4.執行署決定有理由:本分署依執行署決定內容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
行為。執行署決定無理由-異議駁回,執行處依法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