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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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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滯欠之稅金總金額若未有達到依稅捐稽徵法規之金額上限,為何仍遭執行機關限制出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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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機關辦理限制出境,是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及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與稅捐機關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限制出境,兩者適用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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