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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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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經濟有困難或事業經營出現問題沒有能力一次繳清,可否以分期繳納的方式完納欠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3455
如果義務人客觀事實上確有困難而無法一次繳清欠費時,請提出相關具體證明資料(如戶口名簿、貸款資料、清寒證明、所得資料、營業資料等),並提供具體的擔保(如不動產、票據或具有相當財力之連帶擔保人等),在本分署徵得移送機關之同意後,得斟酌欠稅(或罰鍰)金額之多寡,准予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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