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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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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之執行分署通知書上之應繳合計金額,為何比原機關核發之通知書上之金額,增加許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2432
答:執行分署負責處理之案件均屬於各移送機關逾期未繳之案件,即已超過繳納期限,會依各該案件應適用的相關法規加收滯納金、滯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等,因此,本分署通知書上之應繳金額才會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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