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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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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本人接獲案件傳繳通知,因本案現於行政法院訴訟中,請停止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2240

答:台端若對移送機關作為執行名義之行政處分不服,因涉及實體爭議,依法應循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請求權責機關、行政法院救濟,非屬本分署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程序所得審認判斷之範圍。台端若對本分署之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不服,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本分署聲明異議。但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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