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台端若對移送機關作為執行名義之行政處分不服,因涉及實體爭議,依法應循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請求權責機關、行政法院救濟,非屬本分署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程序所得審認判斷之範圍。台端若對本分署之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不服,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本分署聲明異議。但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 收合 機關導覽 機關沿革 首長介紹 組織職掌 管轄區域 重大政策 歷史沿革及概況 機關位置圖 洽公資訊 執行園地 政府資訊公開園地 打詐及反毒專區 內部控制聲明書 個人資料檔案公開作業 政策宣導廣告經費彙整 業務統計 研究報告 施政計畫 預算及決算書 會計月報 請願訴願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行政執行事件鑑定費用收費標準表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性別主流化/性騷擾防治專區 電子公布欄 電子公布欄 新聞稿 獎勵檢舉公告 政策及活動宣導專區 為民服務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便民專區 為民服務園地 申請書表下載 執行案件處理作業流程圖 關懷專區 檔案應用服務 民意信箱 常見問題 偏鄉服務專區 應買人專區 不動產通訊投標專區 動產拍賣公告 不動產拍賣公告 地檢署囑託變價專區 嘉執購 JUST GO! 義務人專區 線上回傳繳款收據 欠稅費查詢及繳款 統計園地 園地導覽 行政執行統計 聲明異議 性別統計專區 統計專題分析 統計相關網站 法律與廉政天地 政風業務執掌 受理檢舉事項 廉政小品 安全常識 政風信箱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 行政執行法規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網路資源與服務 法務部電子報 動畫影音專區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