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

義務人對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險、公路法案件舉發內容不服,如何辦理陳述(申訴)?對於申訴結果不服時應如何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7-22
  • 資料點閱次數:2366

1檢具申訴書敘明理由、陳述(申訴)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及足資佐證資料,親至或掛號郵寄應到案處所辦理。

 

2、如不服申訴結果時,得洽應到案處所開立裁決書(處分書),於收受裁決書(處分)之翌日起30日內(含例假日),繕具訴願書向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