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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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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法一次繳納滯欠稅、罰款,應如何辦理分期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7-22
  • 資料點閱次數:9864

一、可先與承辦股人員電話聯繫,告知分期繳納意願、每期分期款金額及辦理日期, 屆期義務人本人及擔保人親自攜帶分期第一期

          應繳納之金額、身分證(身分證明相關文件)及無法一次繳清證明文件資料,至本分署由承辦股辦理分期納繳相關事宜。

 

二、如義務人本人無法親自到本分署辦理,可提出委任狀由委任代理人與擔保人攜帶上述之相關資料至本分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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