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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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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於外縣市滯納之稅款罰鍰應如何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4062
如接到本分署之通知,應納金額為二萬元以下且有條碼者,可於繳納期限前持通知書至超商繳款,如已逾期或應納金額為二萬以上者,可至郵局購買與應納金額同額滙票後,將滙票以掛號信封於信封上註明繳納義務人姓名、聯絡電話寄至本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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