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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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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投標常見因投標單填寫錯誤而投標無效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3361
1、對願出之價額未記明一定之金額,僅表明就他人願出之價額為增減之數額。 2、投標書記載之字跡潦草或模糊,致無法辨識。 3、投標書既未簽名亦未蓋章。 4、未將保證金支票附於投標書。 5、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時,投標書載明僅願買其中部分之不動產及價額。 6、投標書載明得標之不動產指定登記予投標人以外之人。 7、投標書附加投標之條件。 8、拍賣條件定為合併拍賣,而投標人有甲乙二人,標單上記明甲應買其中一筆不動產,乙應買另一筆不動產,而依法令規定該二筆不動產不得分開移轉所有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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