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

義務人於金融帳戶之存款,已由本分署扣押命令扣押者應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4225
扣押之金額可由本分署發收取命令收取,亦可至本分署或移送機關繳納,完全清償後,由本分署發撤銷命令,撤銷扣押,如經濟上確有困難,亦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規定辦理分期繳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