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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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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應繳納之地價稅是否僅能就自己應有部分繳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4020
公同共有土地於未分割前,土地所有人負連帶繳納責任,如無法協議或不願全部繳納,應於年度開徵前至稅務單位詢問是否可以辦理分單課徵。在未辦理分單課稅前已移送執行之案件,本分署將依法執行全體土地所有人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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