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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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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機關有案件已徵起仍予移送執行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3239
一、移送機關因送達寄存或內部權責分工作業時間差,自移送機關整理資料移送 一、本分署,經分案、傳繳等程序,期間偶有發生義務人清償後仍予移送情形。 二、因義務人遲繳或移送機關漏未通報,偶有義務人收獲本分署傳繳通知,即電告承辦人(股),經向移送機關查詢後,停止(終結)執行程序情形。 三、多次藉會議或函告各移送機關,應確實建立通報機制,以免損及義務人權益,發生國家賠償或訴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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